关于启动2025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渠道及路径

  1.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路径:缴费工资申报 → 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2.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
    路径:我要办税 → 社保费业务 → 申报缴费 → 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3. 线下办理
    用人单位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线下办理申报(如确有需要)。

未按期申报结果

期限内未申报企业社保基数自动上调10%


官方原正文

尊敬的纳税人:

本市各参保用人单位:

本市2025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给予支持与配合。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6月25日。

二、申报范围

在申报时间范围内,凡存在有效参保职工的本市用人单位(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属于申报范围,应进行缴费工资申报。申报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有效参保职工均应进行申报。

三、申报口径

  • 用人单位应向税务部门申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
  • 对于上一自然年度工作不满一年的职工,按照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计算。
  • 对于2025年新招录职工,以起薪当月全月工资收入进行申报。
  • 工资总额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相关规定确定。

四、申报渠道

用人单位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办理申报。具体路径见上文。确有需要的用人单位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线下办理申报。

五、注意事项

  1. 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对于申报情况异常的单位,将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 用人单位在本次申报工作中,应打印申报表,由职工签名确认申报的缴费工资数额,并将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留存备查。
  3. 缴费工资申报工作与职工社保缴费密切相关,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报手续。未按规定完成申报的,将影响后续正常缴费,请予以重视和配合。

特此通知。